
截至2026年7月1日收盘,新奥股份(600803)报收于16.26元,上涨2.91%,换手率0.33%,成交量10.18万手,成交额1.65亿元。
当日关注点
交易信息汇总:7月1日主力资金净流入481.41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出606.12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124.71万元。
公司公告汇总:新奥股份于2026年6月12日终止通过全资子公司私有化新奥能源并以介绍方式在港交所上市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公告汇总:自查期间(2025年4月26日至2026年6月12日)自然人内幕信息知情人未买卖公司股票;中金公司与中信证券相关账户虽有交易,但均声明属正常业务行为,与重组无关,各中介机构及公司董事会认定不构成内幕交易,亦不构成终止事项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交易信息汇总
资金流向
7月1日主力资金净流入481.41万元,占总成交额0.0%;游资资金净流出606.12万元,占总成交额0.0%;散户资金净流入124.71万元,占总成交额0.0%。
公司公告汇总
新奥股份关于终止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事项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6月12日决定终止通过全资子公司私有化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并以介绍方式在港交所上市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对2025年4月26日至2026年6月12日期间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标的公司、中介机构等相关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经核查,自然人未在二级市场买卖公司股票;中金公司和中信证券相关账户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行为,但均已出具说明,确认其交易为正常业务行为,与本次重组无关联,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及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均认为相关股票买卖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对终止事项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相关人员买卖股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对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期间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期间为2025年4月26日至2026年6月12日,核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标的公司、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经核查,自然人无买卖股票行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证券在核查期间存在账户交易,但均已声明交易行为基于独立投资决策,与本次重组无关,不存在内幕交易。律师事务所认为相关交易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事项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核查意见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原拟通过全资子公司私有化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并以介绍方式在港交所上市,后于2026年6月12日召开董事会决定终止该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事项。中信证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在2025年4月26日至2026年6月12日的股票买卖情况进行了核查。自查结果显示,自然人无买卖行为,中金公司和中信证券相关账户存在交易,但均已声明属正常业务行为,与内幕信息无关。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相关买卖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对终止事项无实质性法律障碍。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事项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核查意见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原拟通过全资子公司私有化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并以介绍方式在港交所上市,后于2026年6月12日召开董事会决定终止该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事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在2025年4月26日至2026年6月12日期间买卖新奥股份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自然人核查对象无二级市场买卖行为;中金公司和中信证券相关账户在自查期间存在股票交易,但均已声明属于正常业务行为,与本次交易无关联,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相关股票买卖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的直接证据,对终止事项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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